(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
建筑法》、《招投标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分包劳务队伍是否具有劳务专项资质、劳务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卡、是否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自查,6月1日-20日市城乡建设局抽查,7月份迎接省查,8至9月迎接住建部督查。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住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所有在建工程,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