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64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1〕32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必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及临边洞口防护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