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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企业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活动的资格。
  (四)按时报送推荐评选资料。请各地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两份)、《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候选人推荐公示表》(附件3,一式两份)、《所在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附件4,一式两份)正式报送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1000字。所有材料均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表可在市建设局网站下载)。市评选表彰办公室在汇总审核,初步确定名单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上报的对象进行重点考察。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授予“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五、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联系人:刘明、周爱兰
  联系电话:83908081;传真:83908000

  附件:1、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2、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推荐审批表
  3、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4、所在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职 称

(职业资格)

拟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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