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1〕66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
“十一五”以来,我市建筑业保持持续快速、平稳健康发展态势,建筑业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期间,全市建筑业企业家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诚信经营,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家创优争先、开拓进取,早日实现“建筑强市”战略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的推荐评选范围为全市建筑业一级以上资质(含)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表彰“全市建筑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2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企业的运行质态在当地处于前列,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强。且企业产值、利税等主要指标近五年来增长较快。
(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工程质量获奖数量处于前列。企业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
(三)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较高的科学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四)企业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基础扎实,班子团结、内部和谐。主要负责人经营守法、廉洁自律、公平守信。
三、推荐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企业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对象,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局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属企业须经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局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对象,各地要以适当形式在企业和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局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市建设局网上进行公示。
(二)坚持推荐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经营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须征求当地县级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