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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1〕67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
  为不断提升全市建筑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行业新风,弘扬建筑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建筑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评选先进单位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建筑管理工作的任务和特点,现将做好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城乡建设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我市建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建筑业管理处,具体负责评审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
  1、县(市、区)建设局、县(市、区)建筑服务中心,县(市、区)建筑主管部门所属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
  2、市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各额控制在10个以内,先进工作者控制在20人以内。
  凡县(市)主管部门获奖的,所属科室、单位不再重复表彰。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按照当地政府授权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县(市、区)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保持稳定增长,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8%以上,产值利润率增长6%以上。
  3、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竣工工程合格率达100%。
  4、建筑业统计制度落实较好,企业统计报表上报率95%以上,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核审工作认真细致,数据审核差错率在1%以下。
  5、整体素质较高,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业政策,能结合本地区(部门、行业)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政策,有效地指导和促进本地区(部门、行业)建筑业的发展。
  6、能协调相关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熟悉行政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中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本地区(部门、行业)建筑业企业遵纪守法,行为良好。
  7、所在地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有序,能认真贯彻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各类工程按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备案,企业诚信建设与市场管理、资质动态管理能有机结合,并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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