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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在全行业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按照扶大扶强、扶专扶优原则,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建筑业优秀企业,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的组织 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由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组织评选并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评选范围 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每五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在徐州注册的一级以上资质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社会形象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引领企业不断改革创新,遵守国家法律,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市场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2、企业发展速度快。企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多元化经营业绩突出,连续五年保持较快增长。 3、企业管理水平高。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重视科技进步和新技术的运用,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显著。 4、企业的主要指标领先。企业总产值、产值利税率和利润率逐年增加;获省部级优质工程数量在当地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党建工作落实,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 四、申报程序 由企业填写《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提交所在县(市)、建设局初审,并经县(市)政府同意。 省属、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局。 所有申报材料由市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徐州市人民政府。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500字左右),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生产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 2、企业近五年获得的主要奖励的证书复印件,主要是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各种荣誉、奖励。 六、评选原则 1、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的评选,采取总包企业和专业企业兼顾的原则。各地区根据分配数额,坚持“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鼓励先进”的要求,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评,选定入围企业,经当地政府推荐,报市城乡建设局汇总。 2、2008年以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层集体违法犯罪的,不得申报。 3、2008年以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不超过1起。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群体事件;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承接工程中行贿受贿等问题严重的,不得申报。 附: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附: 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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