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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和“建筑业优秀企业”的通知


 

 


  年 月 日(盖 章)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意见:

 


  

 

        年 月 日(盖 章)



  附件3:

江苏省“建筑强县(市、区)”评选量化细则

序号

指 标

量 化 标 准

分值

评选加减分

得分

1

企业规模
  (20分)

在本县(市)注册的一级资质企业2家以上

10

超过标准一家一级企业加0.5分,不够标准同减(下同)

 

在本县(市)注册的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企业3家以上

10

做为评选基本指标,达到标准的得10分,超过标准一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加0.5分

2

产值利税
  (25分)

企业营业额五年累计400亿元以上

10

企业营业额每超10亿元加1分,少10亿扣1分。

 

实现利税总额五年累计大于20亿元

10

利税总额每超5亿元加1分,每少2亿扣1分。

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幅18%以上

5

做为评选基本指标,未达标准不得入围。

3

社会贡献
  (10分)

农民从建筑业获得的收入约占全县农民纯收入的20%以上

10

标准以当地从事建筑业的人数与人均劳动报酬平均计算,数据以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为准。计算结果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不达标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4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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