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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和“建筑业优秀企业”的通知


 

 


  年 月 日(盖 章)

市城乡建设局意见:

 

 

 

 


  年 月 日(盖 章)



  附件2:
  徐州市“建筑之乡”评选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建筑之乡”的评选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考核内容
  1、所有县(市),包括原县(市)改为区的都在评选范围内。
  2、本次评选的数据资料以2006年至2010年期间统计年报数据和获奖情况为准。
  工程质量奖包括: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包括省外取得的省优工程奖)、国优奖、“鲁班奖”,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其他奖项包括: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技术示范工程、工法、QC成果奖、省级文明工地。
  以上奖项均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二、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对照标准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2、市城乡建设局接受申请后,按照程序将申报名单进行公示。
  三、“建筑之乡”的标准
  1、在本县注册的一级资质企业3家以上。
  2、企业营业额累计200亿元以上,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幅18%以上,实现利税总额不少于8亿元。
  3、本县(市)五年共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10项以上。
  4、五年来共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工地不少于30项。
  5、本县(市、区)拥有注册二级以上建造师总人数不少于200人。
  6、本县(市、区)政府至少出台一个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文件,在本地区排名前列。
  四、评选考核程序
  1、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县(市、区)申请,对照标准提出候选名单。
  2、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考核。
  3、建筑之乡县(市、区)的表彰名单由市城乡建设局根据考评情况,按排序上报市政府。
  4、市政府批准表彰。

“ 建 筑 之 乡”申 报 表

县(市、区)人民政府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获奖情况

鲁班奖:        项

国优奖:      项

市  级  优  质  工  程  奖

 综合奖:           项

专业工程奖:      项

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项;  新技术示范工程 :    项

市级以上工法:        项

省、部级 QC成果奖:     项

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年 月 日(盖 章)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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