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申报“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和“建筑业优秀企业”的通知
(徐建发〔2011〕68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建筑服务中心:
“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示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市建筑业实现了持续快速、平稳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区域建筑经济争先进位,加快建筑业发展步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上,将命名一批“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表彰一批“建筑业优秀企业”。现将徐州市“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和“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印发你们,望各地对照评选办法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5月25日前报市局建筑业管理处。
附件:1、徐州市“建筑强县(市、区)”评选办法(含申报表)
2、徐州市“建筑之乡”评选办法(含申报表)
3、徐州市“建筑强县(市、区)”、“建筑之乡”评选量化细则
4、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含申报表)
5、徐州市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量化细则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徐州市“建筑强县(市、区)”评选办法
为了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建筑强县(市、区)”的评选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考核内容
1、所有县(市),包括原县(市)改为区的都在评选范围内。
2、评选的数据资料以2006年至2010年期间统计年报数据和获奖情况为准。
工程质量奖包括: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省外取得的省优工程奖)、国优奖、“鲁班奖”。
其他奖项包括: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新技术示范工程、工法、QC成果奖、省级文明工地。
以上奖项均以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二、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对照标准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2、市城乡建设局接受申请后,按照程序将申报名单进行公示。
三、“建筑强县(市)”的标准
1、在本地区注册的一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
2、企业营业额五年累计4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总额五年不少于20亿元。
3、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幅18%以上。
4、本县(市)企业五年共获鲁班奖(国优工程奖)1项以上,或省、市级优质工程奖20项以上。
5、本县(市)企业五年共创建市级以上文明工地不少于50项。
6、本县(市、区)五年来共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工法、QC成果奖累计不少于5项。
7、本县(市、区)拥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总人数不少于100人。
8、本县(市、区)政府至少出台一个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文件。
四、评选考核程序
1、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县(市、区)申请,对照标准提出候选名单。
2、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考核。
3、建筑强县(市、区)的表彰名单由市城乡建设局根据考评情况,按排序上报市政府。
4、市政府批准表彰。
“ 建 筑 强 县(市、区)”申 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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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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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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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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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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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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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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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 项
| 国优奖: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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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优 质 工 程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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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 项
| 专业工程奖: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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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项; 新技术示范工程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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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工法: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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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QC成果奖: 项
| 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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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年 月 日(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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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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