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建规划。重点考核各地是否结合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组织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分年度组织实施等情况。
(四)工程建设和管理。重点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监督检查、建设程序等情况,工程建成后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骨干工程建设数量等情况。
(五)科技水平。重点考核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引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农田基本建设的科技含量等情况。
(六)工程效益。重点考核工程配套是否完整,规划建设目标是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否实现最大化等情况。
三、评比办法
“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考核指标的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市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设县级政府优胜单位2个,先进单位2个,优胜单位得“杯”,先进单位得“牌”(与省“杯”、“牌”不兼得);设乡镇(办事处)级政府优胜单位15个。设市级先进个人46-52名(根据获得省里表奖单位个数确定)。其中市本级3名;获省 “杯”、“牌”或市“杯”的县(市)区政府,每年各评选出3人;获市“牌”县(市)区政府,每年各评选出2人;获优胜单位的乡镇(办事处)每年各评选2人。对优胜单位、先进单位的考核评选,采取各县(市)区互检和市农建办综合考核相结合,最后由市政府审定。《丹东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细则》由市农建办另行制定下发。
四、奖励办法
(一)对市农建办的奖励政策。
如果市政府获得省政府农建“大禹杯”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农建办10万元。
(二)对县(市)区奖励政策。
1、获得市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县(市)区,奖励资金15万元。
2、获得市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奖励资金10万元。
(三)对乡镇(办事处)的奖励政策。
获得市政府农建“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乡镇(办事处),奖励资金10万元。
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为:5%作为奖金奖励在农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其它作为农建“大禹杯”竞赛工作经费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