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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经信软件[2010]336号、宁财企[2010]7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发[2008]82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软件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根据《南京市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并按照《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软件业管理职责调整的决定,现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0年度 “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申报事项

  1、申报条件

  (1)国内外软件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技术人才携带项目来我市创办软件企业,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必须纳入软件产业统计;

  (2)领军人才必须是处于新办软件企业控股地位的自然人股东;

  (3)创业项目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对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实质性投资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2、申报材料

  (1)南京市引进的软件产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商业计划书(建议格式见附件3)。

  (4)创业人员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5)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权益证明及技术评估材料等。

  (6)留学回国的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须提交经南京市人社局颁发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提交,书面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二、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申报事项

  1、申报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或经市认定的软件外包企业、软件服务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

  (3)具有良好的企业经营业绩,在行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4)所在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且必须纳入软件产业统计。

  2、申报材料

  (1)南京市软件产业青年企业家培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的上年度及当年度最新财务报表复印件。

  (4)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和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主要业绩及辅证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提交,书面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区县、开发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加盖区县工信局(经信办)或开发区管委会和同级财政部门的印章,由区县工信局(经信办)或开发区管委会汇总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328房间),申报截止日期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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