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和“南京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6)有资质的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产品研制开发或应用实施工作总结;

  (8)产品研制开发或应用实施技术报告;

  (9)申报软件的销售情况汇总或应用效益说明;

  (10)最近两年内10个以上用户名单(包含用户联系电话、联系人),其中3份以上盖有使用单位公章的用户使用报告。

  申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提交,书面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一份,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4、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受市经信委委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将告知申报单位有关申报材料的补充事项,申报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结束后,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将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并统一报送市经信委;

  (2)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1号楼11层)。

  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

  陈宁宇 电话:87775395-8030

  姚 颖 电话:87775395-8052

  87775520

  市经信委联系人:陈可科  电话:83639097

  市财政局联系人:周 博  电话:51808715

  二、南京市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申报事项

  1、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前两年内(2009年1月1日至今)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并由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和辞去现有职务、具有一定研发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宁初次创办的软件企业,企业必须纳入软件产业统计。

  (2)申报企业应在软件产业两园多基地、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3)申报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创业人员应拥有自有技术成果或经授权、许可方式取得的技术成果。

  (4)对拥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5)对由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注入风险投资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