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市经信委归口审理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宁经信科技[2011]54号、宁财企[2011]114号)
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相关园区指挥部,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行动计划》(宁委发〔2010〕15号)精神,加快我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创新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鼓励政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37号)要求,现决定组织申报市经信委归口审理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
符合我市“4+8+8”产业发展导向且由市经信委归口审理的以下鼓励政策兑现项目:
1、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专项;
2、园中园奖励专项;
3、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4、企业标准化奖励专项;
5、省级以上新产品补助专项;
6、重点投资项目贴息或补助专项;
7、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奖励专项;
8、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共性平台项目补助专项;
9、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补助专项;
10、软件规模企业奖励专项;
11、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百亿企业(集团)补助专项;
12、成长型科技企业补助专项。
上述12个专项的申报条件、资料、时间、联系方式等,详见附件《市经信委归口审理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为《创新转型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进行上报。区县、开发区(相关园区)所属企业(单位),将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经其归口管理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园区指挥部)以及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连同电子文档和《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一并报送南京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