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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的通知
(宁经信信推〔2011〕124号)


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

  根据3月29日在溧水召开的“南京市2011年技术创新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经信企信〔2010〕63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切实完成年度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建设任务,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2011年南京市信息化建设与推进工作要点》中信息化建设与推进工作任务分解要求(见附件一),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必须做到已成功应用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或建立企业部分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乃至建成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并取得显著成效;实施的信息技术在产品或装备中的应用具有示范意义,或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行业中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详见《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标准(试行)》(附件二)。

  不满足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标准的企业,可申报江苏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1.填报《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三);

  2.经审计的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请按纸质封面(胶装,不加封皮)装订,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材料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市经信委。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南京市经信委网站下载(http://www.njec.gov.cn)。

  有关事项请与市经信委信息化建设与推进处李军联系,

  联系电话:83638835,1395166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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