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丹政发[2008]50号)。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4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各级政府应有计划地对本级政府部门及下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
43.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查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44.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4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成立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职责,制定依法行政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坚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书面报告,并向本级政协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切实履行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研究制定和遵守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推动建立政府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充分参与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46.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深入抓好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47.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和《转发<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10]2号),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并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定期组织对《纲要》和《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