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公布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投诉、回访等制度,统一相关执法文书。
27.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2012年,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
28.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
2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避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3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建立和完善我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
31.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完善省、市、县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七)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3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法定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受理和审理复议案件。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改进案件审理方式,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
33.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动态应对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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