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
5.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程序,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不断拓展政府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6.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则,加大便民服务力度,切实加强对相对人知情权的保护。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并以此为突破口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公开。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与清理的良性衔接机制。积极稳妥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审批项目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等便民措施,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对网上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8.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恪守信赖保护原则,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在行政审批、行政合同、政府采购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社会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政府信用评价工作。
9.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加快信用信息征集整合步伐,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2012年基本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完全共享。
10.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大力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