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每年为农村两户父母、子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各级卫生和人口部门负责落实)
25.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免费治疗范围,并发症治疗费用由承担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负担;造成生活困难并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各级人口、卫生、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26.做好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办法。(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五、考核评估
(一)主要指标。
1.国家“三项制度”受惠对象的准确率、落实率达到100%;国家“三项制度”受惠对象的及时率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80%以上;法定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2.提高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水平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落实流动人口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的全覆盖。
3.相关部门完成与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指标,在惠农政策项目中将农村两户优先纳入,到户资金多算1人或提高30%。
4.群众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到户的各项奖励优惠资金纳入财政惠农政策“一折统”,按时足额发放。
6.在创建利益导向品牌和载体、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上有创新、有突破。
(二)考核验收。示范区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2011年起实施,分年度建设,2015年全面建成。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具体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由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县市区,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予以命名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示范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统筹决策,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充分发挥各地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的作用,组织力量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检查指导,严格目标考核,做到整体有安排、阶段有重点、落实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