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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给王琳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给王琳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甘政发〔2011〕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第十六届亚运会上,我省运动员王琳、周亚敏在女子龙舟1000米、500米、250米项目比赛中,共同夺得了3项冠军,为祖国和甘肃人民赢得了荣誉。为了表彰先进,激励我省体育健儿发扬不畏强手、顽强拼搏的精神,省政府决定给王琳、周亚敏2位同志各记一等功一次。

  希望获奖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创佳绩。广大体育工作者、运动员要学习先进,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科学训练,力争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好成绩,为加快甘肃体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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