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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培育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2)有专职人员:区县5人以上,镇街(园区)3人以上;

  (3)建有长期合作协议的社会服务机构:区县10家以上,镇街(园区)5家以上;

  (4)当年组织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区县10次以上,镇街(园区)5次以上;

  (5)符合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标准。

  2、小企业创业基地

  (1)基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2)当年投资100万元以上,有创业基地发展规划;

  (3)入驻企业在50家以上,安排就业500人以上;

  (4)服务项目在5个方面以上,每年开展各类活动10次以上;

  (5)符合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标准。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发展规划;

  (2)当年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用于技术服务的费用在200万元以上;

  (3)当年服务企业或项目50个以上、技术服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以上;

  (4)符合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标准。

  4、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

  (1)当年服务中小企业或项目在50个以上;

  (2)当年用于中小企业服务的费用在50万元以上;

  (3)符合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标准。

  (三)重点企业发展项目

  1、龙头、骨干企业

  (1)企业年销售收入须达6000万元以上;

  (2)近2年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协议,销售收入300万以上;或创新成果转化形成的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扩大产能新增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3)企业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

  (4)企业生产产品须是省市级以上品牌产品或为省市级以上品牌产品配套。

  2、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1)上年销售收入须达1亿元以上;

  (2)拟上市企业;

  (3)近三年企业营业收入、产业利润、实交税金,新兴产业平均增长25%以上,支柱产业平均增长20%以上,优势传统产业平均增长15%以上;

  (4)大专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40%,其中专职研发人员数不少于30人。企业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3、具有专利产品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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