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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培育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培育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宁经信中小〔2011〕108号)


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各产业集团、国家级开发区: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实现中小企业集聚、创新、转型、跨越发展,决定建立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库。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条件

  入库项目为在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独立核算的内资、合资单位。

  二、入库范围

  (一)产业集聚发展项目

  1、产业集群

  (1)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培育对象的产业集群,或市级以上以工业为主体的产业聚集示范区;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完整的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集群;

  (3)全部企业营业收入7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

  (4)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60%以上,或同类相关企业30家以上,或规模企业数达到20家且年增长10%以上的产业集群;

  (5)具有市级以上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以上

  2、市级重点工业集中区

  (1)编制完成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

  (2)年完成销售收入60亿元以上、园区内企业个数100家以上,或年总产值占所在街镇比重达到85%以上,或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增长25%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

  (3)基础设施项目固定投资增幅不低于25% ;

  (4)具有市级以上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1个以上。

  3、特色产业园

  (1)在市以上区域内,具有名、特、优、新品牌的且有一定规模和较好效益,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

  (2)行业特色鲜明,关联企业集中且数量达到20家以上;

  (3)有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并建有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产、学、研结合模式;

  (4)有比较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配套的服务机构。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有专门的公共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办公场所,区县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镇街(园区)50平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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