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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南京市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七、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2]180号、宁财综[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4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500元/人。

  附件1:申报材料组成及要求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附件3: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申报材料组成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截止日期前,申报人员需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材料清单1份(贴在申报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表格两种,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一式20份,A3纸打印。以上两种表格不装订。
  3、两个分册材料:第一分册为各类证明材料;第二分册为反映本人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的有关材料。
  第一分册材料的装订顺序:
  (1)第一分册材料目录;
  (2)任期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6)职称计算机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7)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
  第二分册材料的装订顺序:
  (1)第二分册材料目录;
  (2)论文、论著、译著、工作总结等,书不要求装订。
  4、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5、其它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在报送市经信委职称办时需提供原件,各分册所列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上“与原件无异”字样并加盖公章。省属以上企业需出具由主管部门或省职称办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名称限定在15字以内,超出的应填写由申报者个人确认的单位简称。“单位”一栏应仅填写一个单位的名称,同时管理几个单位或在几个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填写申报者本人在其中任职并且对申报者本人来讲最为重要的一个单位。
  2、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应从取得中级资格时间开始,至申报年度前一年年底为止计算。非经济专业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经济师资格并且目前从事经济管理或经济研究工作,其任职年限以最早取得的中级职称时间算起。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高级经济师,须目前从事经济管理或经济研究工作。
  3、申报人员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的封面、目录、标题和作者必须一致。如是论著,建议不要对书本全部复印,而只要求将书面、前言、目录及作者本人编写的主要内容进行复印。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申    报
  学科(专业)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个 人 承 诺

  本人申报    系列    专业(学科)    资格。现特此承诺:本人在本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字):
日 期:

  填 表 须 知

  1、本表仅供评审委员会设在本市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使用(中级一式二份;高级一式三份)。
  2、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并按表页下“注”的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3、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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