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工管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条件,科学界定省、市、县、乡(社区)、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定位,合理划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应的患者群,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省卫生厅主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
(三)实行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和多发病在基层医院、疑难重症在上级医院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持续的医疗服务。
1.转诊病人须持“双向转诊单”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除急症病人外,所有医保报销一般诊疗费的病人,必须执行转诊制度,无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意见的,不予报销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
2.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转诊制度。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省卫生厅主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把每项工作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一人一院(中心)派出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加强对医改实施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省医改办要及时组织督导组赴各县市区就医改工作进行督导,开展专题调研,适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医改进展情况和数据统计报表,每月报送工作简报,每季度报送形势分析报告,省医改办汇总整理后报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工作考核。各地政府要将医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内容。积极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类事项及“包保”责任,严格执行月通报、季考核、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适时通报各地主要领导,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