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甘肃省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政府投资管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根据国家有关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要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公示:
(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公益性设施。
符合上述规定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不进行公示。
第四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三)建设地点;
(四)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七)项目审批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公示的项目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公示方式包括专栏公示和公告公示。
专栏公示是指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gspc.gov.cn)和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开辟专栏登载公示内容。
公告公示是指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除进行专栏公示外,还可以在《甘肃日报》或其他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