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议步骤
评议工作时间为2011年5月至10月。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将评议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公开评议、落实整改4个阶段,作好安排部署。
为保证评议结果客观、真实和准确,各市州、县市区要将9个重点评议部门纳入同一类别,并采用相同的评价标准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应包含群众测评满意率、各部门最终排名顺序以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等3方面内容。各市州要于10月15日前将民主评议结果和工作总结报经市政府或市纪委同意后以电子邮件和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政府纠风办(电子邮箱gsjw_jfs@126.com)。省政府纠风办将最终评议结果报经省政府或省纪委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群众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测评结果真实反映出各参评单位的作风状况。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纠风办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评议为主的原则,负责本辖区评议工作。各参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督查指导,促进所属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各级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二)注重工作实效。民主评议工作涉及到各个层次的群体,影响到方方面面,工作复杂,任务繁重。各级政府纠风办要根据省上的工作要求,规范评议工作,认真确定参评部门和分类,现场指导开展工作,严把各个环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参评部门要真正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把着力点放在自身建设上,把功夫下在平时工作上,抓住经济发展的重点,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各参评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好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省政府纠风办将适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纠风办也要及时对辖区内参评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评议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四)加大信息交流。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各市州政府纠风办要切实做好民主评议信息工作,把信息报送工作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注重信息质量,突出重点和特色,及时报送本地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