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21号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2011年全省民主
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监察厅)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府职能转变和窗口服务的监督作用,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全面提升基层站所建设水平,根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民主评议工作中,在参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规范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部门、行业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由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各级政府纠风办(民评办)协调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重点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评议工作。各市州政府纠风办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重点评议对象。省政府纠风办重点督查全省医院(包括省卫生厅批准设置的民营医院)、学校(示范性高中)和省通信行业的评议工作。

  三、评议内容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和《甘肃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细则》(甘纠办发〔2010〕6号)的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围绕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5个方面,把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干部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政务公开、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等情况作为评议内容,开展评议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