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各项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安监局等部门要分别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对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职责,及时沟通情况,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各相关协同部门和各产煤市州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并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快资源整合审批进度,切实规范资源整合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0〕58号)要求,每季度召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准确把握煤矿资源整合政策,合理简化审批程序,协调解决资源整合中的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力争2011年底前完成所有整合主体煤矿的审批工作。
各产煤市州政府要加强资源整合中煤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先关闭后整合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边整合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整合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设计批复一年内不开工以及在规定建设工期内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的资源整合煤矿,要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取消其整合资格,依法予以关闭。
对经批准进行施工建设的资源整合煤矿,各产煤市州国土资源和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期间安全监管,以长期停产可能造成的积水、瓦斯积聚等隐患为重点,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和防治水措施,按期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严防基建安全事故。
(二)加快规划方案编制,有效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要求,以尽量减少开发主体为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和产煤市州,尽快开展工作调研,6月底前编制出台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煤矿、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在与各矿区总体规划衔接的基础上,9月底前制定兼并重组方案,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