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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

  (二)落实阶段(6月1日-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二)落实保障措施。要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地方立法。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调整充实监管队伍并逐步向监管薄弱环节和农村倾斜。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乡镇级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制度,上半年各县市区要建立“一专三员”工作示范乡(镇),9月底实现全覆盖。要充分发挥乡村农技人员、医务人员等的骨干作用,弥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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