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优化各类公开载体。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体系,增强网上信息公开统计、检索查询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形式;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
(九)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配套制度。健全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年度报告公布制度。
四、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规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全省将对各级各类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进行规范,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凡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全部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没有建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通过网上政务大厅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通过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工作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十一)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强统筹规划,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整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便民代办点,逐步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
(十二)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涉及民生的领域,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省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资源,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为信息资源的再整合和构建网上服务体系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