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特别是各部门的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情况,都要详细公开。明确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切实落实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各项要求。研究制定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2011年将各级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二、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产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度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科学分档设限,细化量化自由裁量空间,公开裁量标准。
(六)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继续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情况的公开工作,既要公开结果,又要公开过程。
三、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方式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是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本着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