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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4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甬政办发〔2010〕270号)。《意见》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宣传。要充分认识《意见》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意见》内容及其相关精神,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深入人心。同时要做好对各级领导的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学习,吃透精神。要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领会,全面掌握新内容、新变化、新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思考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学习《意见》与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机结合,融为一体。要把学习《意见》精神转化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抓手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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