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体安排
各地按照省局《关于下达2011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浙海渔业〔2011〕9号)、《关于下达2011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浙海渔业〔2011〕6号)、《2011年浙江省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浙海渔业〔2011〕14号)和省下达的农业部种苗检测任务,按计划做好相关工作外,结合5月9日全省工作会议部署,今年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5月:省局印发《2011年浙江省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方案》。修订完善并发布“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认定办法”。
6月:结合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开展产地准出规范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业主培训。相关县(区、市)做好温室甲鱼人用药、原药使用情况调研排摸工作,汇总情况上报省局。
7-9月:省组织对重点地区的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督查。组织违禁药品快速检测培训。结合迎“残运”,与省相关部门开展违禁药品、人用药、原药使用与流通的联合检查。
10月:组织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考核。组织赴南方省份考察学习质量安全监管,与南方省份建立 “健康虾苗”对接机制。
11月:完善全省水产养殖场和水产种苗场名录。
12月:按照农业部和省统一部署,做好今年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把专项治理作为推动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落实职责任务,理清职能分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各市、县(区、市)渔业主管局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邮寄地址于5月25日前通过农民信箱报省局(渔业处、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刘定康同志)。
(二)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各市、县(区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场例行监测及风险隐患摸排结果,在全面推进2011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找准方向,解决本地区重点水产品种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