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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浙海渔业〔2011〕20号)


各市、县(区、市)渔业主管局,相关检测机构:

  为规范初级水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切实履行水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水产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行为,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重点水产品禁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订了《2011年浙江省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1年浙江省水产品禁用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文件及《2011年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专项治理方案》、《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加强285个水产品主产县水产苗种监管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我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稳定;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初步建立起“投入品-养殖环节-销售”可追溯制度;普及“三项记录”;产地准出示范场建设取得进展。

  (三)强化检打联动机制,渔政执法机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四)重点产品、重点地区摸排国家明令禁止渔药之外的原药、人用药使用状况,初步建立检查、检测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温室甲鱼、南美白对虾、大黄鱼等海水网箱养殖鱼类、海捕虾和近年来残留监控问题突出品种;常规淡水鱼类苗种。

  (二)重点对象:规模化养殖场即无公害“双认证”企业、标准化示范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含今年申报)、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精品园、拖虾作业渔船、各类水产苗种生产场(含南美白对虾中间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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