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健全各类广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属新闻单位:
为更好地改进和加强新闻媒介广告宣传的行业管理和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类广告的发布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江苏省广告条例》的规定,各有关新闻媒介广告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各类广告管理制度:
一、广告管理制度:
1. 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文件,以及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材料;依法订立广告代理、发布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并做好每笔广告业务的登记工作,做到件件登记。
2. 广告审查员审核制度:明确广告审查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广告审查员的作用,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认真实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
3.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1)广告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做到一件一档;
(2)广告档案自该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3)《广告承接登记表》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
4. 广告收费公开、备案制度:
广告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应当在确定或调整广告发布价格(收费)标准实施三日前,通过不同方式公布,并以书面形式报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广告发布的档案资料
1. 广告主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广告内容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2. 广告发布合同(必须编号);
3. 广告样稿及发布该广告的当日报纸 ;
4. 广告发布审核单。
请各市属新闻单位按照要求,对内部相关规定进行一次认真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健全后的广告管理制度于5月31日前报我局商广处备案,我局将按照年度工作要求定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