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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履行全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和检查督促责任。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部署,审查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项目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协调推进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项目推进建设责任制。

  2.省直部门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在限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省水务厅是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查、审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省财政厅是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安排落实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规划内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负责监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准与审批;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工程建设的监察、审计工作。

  3.市县政府职责:各市县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和重大问题负总责,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要落实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建立市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并在《海南日报》上公布。要逐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责任制落实到每座水库、每个工作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实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除险加固项目顺利完成和质量安全。

  4.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对水利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县政府审批组建和完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项目法人,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一个项目法人负责多个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三)实行奖惩制度。省政府对实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领导重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程质量良好、廉政制度健全的市县和省直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等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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