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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的承诺,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责任书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分年度、分时段落实到位。除中央补助投资外,省、市县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整合各种涉农资金支持病险水库加固建设。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水库加固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法人组建。水库加固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建项目法人。重点小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所在市县水务局负责组建,由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水务厅备案。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主要管理人员须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各级水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3.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合同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

  4.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加固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5.及时组织验收。水库加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主体工程,自开工起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做到加固一座,销号一座。及时恢复水库工程的防洪、灌溉和供水效益。  

  (四)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质量安全,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6)。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除险加固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质量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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