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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2011年:开工建设并完成90座水库建设任务。建设资金34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700万元、省级资金11850万元、海口市财政资金1200万元、三亚市财政资金1050万元。(详见附件3)。

  3.2012年:开工建设并完成40座小型水库建设任务。建设资金24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400万元、省级资金8850万元、海口市财政资金450万元、三亚市财政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4)。

  三、工程资金筹措渠道

  (一)资金测算。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我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平均每座水库投资600万元测算,全省13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估算总投资78000万元(详见附件2)。项目投资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

  (二)资金筹措。根据财政部、水利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部分项目除险加固任务、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负担其余项目除险加固任务的原则实施。各级财政资金负担水库数量如下:中央负担104座、省级负担22座、海口市和三亚市各负担2座(详见附件1)。中央和省级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其负担的项目建设,如有结余,由省水务厅商省财政厅调剂使用;如有不足,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外,由省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海口市和三亚市负担的项目,要按批复概算足额落实建设资金。经估算,1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468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6700万元、海口市财政资金2400万元、三亚市财政资金2100万元,合计78000万元(详见附件5)。省级财政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具体金额以批复概算为准。

  四、全力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省水务厅负责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按国家要求于2010年9月前完成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工作,指导、督促全省病险水库加固设计编制工作。各市县水务局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勘测设计责任书。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设计单位要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初步设计,保证设计进度和质量。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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