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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省旅游规划委员会要加强对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督促检查各项旅游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项目规划和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实施,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要旅游资源开发的规划编制、论证和衔接工作。

  四、创新发展模式,激发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发展活力

  (一)大胆探索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出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划、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

  (二)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旅游市场(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旅游领域。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扶持旅游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积极采取国际通行的建设--经营--移交(BOT)、移交--经营--移交(TOT)、建设--移交(B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扶持开发特色旅游产品。鼓励开发能够体现我省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民俗风情、休闲农业、特产资源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和衍生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大力培育打造名牌旅游产品,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鼓励深度开发旅游商品,开发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新技术结合起来,设计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观赏性、趣味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旅游纪念精品,进一步拓宽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发展空间。各级政府适时启动一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先采购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特色旅游商品,扶持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特色旅游商品不断发展壮大。

  (四)积极扶持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发展,尽快出台《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经营管理。对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道路、供水、供电、环境保护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证用地指标。将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全省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统筹进行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旅游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规划编制及重点项目规划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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