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服务型经济、开放型经济、以生态型经济,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结构;着力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打造具有海南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旅游产业体系;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大规划、大项目、大企业、大投入、大营销”战略,高起点规划,大手笔开发,高品味建设,逐步将全省重点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突出、比较优势互补、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齐全的精品景区和度假区。
(二)基本原则。
⒈统筹规划原则。将全省重要旅游资源的规划审核权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审批权集中到省一级。新开发的旅游区和重大旅游项目必须与《规划纲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衔接。
⒉政府引导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原则上由省、市县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根据规划和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序供应土地。严格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对已批未建的闲置土地依法采取限期开发、收取土地闲置费、收回等方式处理。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做到供应一块、开发一块、见效一块。用于规划建设的滨海、滨河、滨湖等优质土地资源,原则上主要用于酒店、度假村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⒊环境协调原则。在旅游开发中,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最大限度地保持山脉、水系、海岸、海岛的自然状况,着力保护好热带雨林和海洋生态资源,防止生态破坏。建筑材料应尽量采用本地材料和节能环保材料,建筑风格要突出文化和民族、地域特色,与周边自然环境有机融合,配套好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滨海度假区的开发应当最大限度保留视线通廊,保护开敞空间。
⒋差异化发展原则。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开发建设要结合资源特色和区域功能,合理定位,突出特色,进行差异化开发,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按照空间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整合、重组、优化旅游资源开发,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产业板块。深入挖掘旅游项目的文化内涵,为旅游项目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增强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⒌开发强度控制原则。按照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旅游区的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新建度假区要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规划标准。新建滨海度假区的建筑物与沿海最高潮位线最小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00―200米,200米范围内既有建筑物不得扩建。涉及海域使用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