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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重点抓好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依托政府网站,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升权力运行监控水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扩大听证会、专家咨询的代表性,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结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细化的自由裁量标准的公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八、有序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物价局、电业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九、持续加大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应急办、各区政府)

  十、进一步推动基层办事公开。加强区级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公开,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努力办好惠民实事。各镇(街)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和运作机制,建立健全镇(街)信息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制度,提高镇(街)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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