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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府办〔2011〕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和海西建设服务。

  一、稳步推进财政性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民生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保障性住房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二、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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