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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财政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1〕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财政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厦门市财政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引言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财政发展与改革回顾
  一、财政收入增势稳健,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1、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对外贡献逐年加大
  3、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4、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二、财政经济良性互动,财源基础有效夯实
  1、大力发展产业经济
  2、做大做强港口贸易
  3、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4、强力推进科技强市
  5、深化两岸交流合作
  三、城乡投入持续加大,社会建设更加和谐
  1、城市建设步伐加快
  2、强农惠农成效显著
  3、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4、卫生改革扎实推进
  4、保障体系日趋完善
  5、公用事业持续改善
  6、文化体育蓬勃发展
  四、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财政管理日益规范
  1、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入
  2、国库集中支付不断铺开
  3、财政支出绩效不断提高
  4、非税收入管理不断强化
  5、政府采购改革不断规范
  6、资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7、财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8、财政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第二章 “十二五”期间财政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
  一、财政发展环境分析
  1、“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许多机遇
  2、“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二、财政改革与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三、“十二五”时期财政收支指标预测
  第三章 实现“十二五”财政规划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注重财税政策引导,促进经济加快发展
  1、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2、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支持内外需求并重发展
  5、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二、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合理布局、错位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一体化
  2、完善基础、拓展空间,推动基础设施一体化
  3、健全机制、同步提升,推动城市建设一体化
  4、强化运作、灵活管理,推动投资管理一体化
  三、完善收入管征机制,促进收入稳定增长
  1、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
  2、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3、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1、持续加大三农投入
  2、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3、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4、支持公共卫生改革
  5、推动文体事业发展
  6、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五、统筹推进财政改革,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1、推进区级财政体制改革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3、完善财政国库收付制度4、深化绩效评价制度改革
  六、继续强化财政监管,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
  1、加快财政法规制度建设
  2、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监督
  3、强化财务会计监督管理
  4、健全财政风险防范机制
  七、加强财政自身建设,持续提升财政工作能力
  1、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2、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廉政勤政水平
  3、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4、加强“金财工程”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5、加强财政文化建设,提升凝聚向心能力

  厦门市财政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引言

  “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更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现代化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
  根据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制定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实施《厦门市财政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对支持、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规划》主要阐述了“十二五”时期厦门市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于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财政问题,是未来五年厦门财政工作的总纲领,对今后五年以至更长时期内我市财政管理和各项改革工作起到具体指导作用。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财政发展与改革回顾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财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主动服务大局,不断深化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有力促进了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
  一、财政收入增势稳健,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经济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立足点,加大财源培植力度,财政与经济呈现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入410.1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20.2亿元,首次突破400亿元和200亿元大关;2009年实现财政总收入451.4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40. 6亿元,双双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收入增长目标;2010年实现财政总收入526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89.2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5倍和1.8倍。五年间,全市累计实现财政总收入2011亿元,是“十五”期间收入总和的2.66倍;地方级财政收入1081亿元,是“十五”期间收入总和的2.88倍。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0.9%、地方级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4.1%,均高于“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17.8%和20.7%),也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长率(14.1%)。我市税性收入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每平方公里创造财政收入及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等效益指标在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体现了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
  对外贡献逐年加大。“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累计上划中央“四税收入” 930.7亿元,年均增长17.5%,是“十五”期间累计上划数的2.44倍,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46.3%。五年间厦门口岸缴纳的关税收入、车辆购置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等收入合计达到646亿元。厦门实行财政计划单列后,福建省对我市实行每年按9%“定额递增上缴”体制,1994年我市体制上缴省财政5.4亿元,2010年增加到21.5亿元,“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体制上解省财政91.2亿元,如加上九龙江治理、海漂垃圾治理专项及生态效益补偿金等专项上解资金,五年间我市累计上缴省财政达99.2亿元,年均上缴达19.9亿元。此外,积极响应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认真落实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和对口扶贫工作,“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各类援建资金达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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