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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关于厦门市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规模、范围和建设方案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地块、增减项目实施规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须获得国土房产分局批准。对于项目取消的,根据取消原因,区分责任主体,按责任承担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费用。

  三、工程管理

  (一)工程招投标

  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购〔2010〕10号)执行,对建设资金<30万元的土地开发项目工程可视项目情况依法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

  (二)施工监理

  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行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将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每月底上报国土房产分局。

  四、项目验收

  (一)验收程序

  1、工程竣工后,由镇政府先行组织预验收,再向国土房产分局申请验收。

  2、国土房产分局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形成验收组,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正式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3、土地开发工程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倒扣制",扣除相应数额的补助资金。

  (二)验收材料

  1、《土地开发项目预验收报告》;

  2、《项目建设方案》;

  3、《土地开发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

  4、《土地开发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5、施工质量监理报告;

  6、土地开发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7、土地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图;

  8、土地开发项目竣工图。

  (三)验收内容

  项目工程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完成情况、新增耕地的质量情况、土地权属状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维护管理等。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审核

  根据国土房产分局的立项文件、审查同意的项目建设方案,区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及工程招投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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