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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关于厦门市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关于厦门市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更好地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厦门市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更好地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22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我市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立项

  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是指项目土地面积大于30亩、小于100亩,开发前实地的地类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均为非耕地的土地开发项目。镇政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项目立项,一个项目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相临(近)的地块组成,最小地块应达到5亩。

  拟实施土地开发的项目地块经镇、村共同研究初步选定后,由镇政府向国土房产分局提出申请,经国土房产分局实地踏勘核实认定后批准立项,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

  二、方案编制及审核

  根据国土房产分局批准的立项,镇政府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简况和图件两部分,其中:项目简况包括项目区位置、土地现状、自然条件、投资概算等;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设计平面图、工程断面设计图,应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国土房产分局组织农业、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查,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审查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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