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针对岛外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偏弱的现状,要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在完善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将预案延伸到镇(街)和村(居),实现预案到村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区、镇(街)、村(居)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清楚标明转移路线。建设700个救灾避险场所,定期对避险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定期对其防雷设施、装置进行安全检测。在镇(街)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以农业抗旱、库区增水、森林防火为重点,健全人工增雨作业体系,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㈢加强区级气象服务机构建设,以建设“一流台站”为目标,重点加强和完善岛外区级气象服务机构建设。同安区气象局要以加强农业气象、山地旅游和水库库容调节气象服务以及防治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为重点,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翔安区气象局要在加快推进海峡大气探测中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提升气象综合探测能力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打造闽台气象灾害防御交流平台。市气象局要加强指导,实现市、区协调联动,全面提升我市气象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风险灾害评估制度,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以村(居)为单位,查明我市主要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建立以村(居)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以市、区为骨干,镇(街)、村(居)为基础的气象灾情调查上报网络,镇(街)、村(居)志愿者和气象灾害信息员承担气象灾害收集上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信息员、各村(居)气象灾害隐患点、各级应急预案等信息纳入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
七、强化组织领导与支撑保障
㈠落实责任。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业务指导、镇(街)和村(居)共同参与”的原则,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组织开展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