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加强对易发气象灾害和次(衍)生灾害的监测,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定量化模型,做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城乡影响的监测评估和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
㈣加强雷电预报预警和雷电灾害防护,提高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基于雷暴活动的精细化监测,建立雷电天气预报预警系统,扩大防雷设施检测的覆盖面,加强防雷科普宣传,提高市民的防雷减灾意识,指导基层落实雷击灾害防御措施,编制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制定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开展雷击灾害风险评估。
㈤逐步完善气候预测业务系统,提高气候变化预估和应对能力。建立气候和气候变化业务数据库,以满足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高短期气候预测能力。开展厦门气候变化及其对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分析与评估。
㈥建立面向行业的专业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在实现对海洋、道路、城市、旅游和地质灾害区的气象要素全天候实时监测的基础上,建立服务于各行业的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平台,提供1-3天的专业气象预报产品,提高面向行业的气象保障能力。
四、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网络
各区政府要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网络。
㈠完善手机短信和电话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中国天气网市、区级站;依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逐步完善镇(街)、村(居)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确保预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每个镇(街)、村(居)。
㈡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公共信息发布载体(电台、电视台、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率。
㈢逐步完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各镇(街)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通过手机、固定电话、对讲机等媒介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居)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村(居)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和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收到预警信息后,通过电子显示屏、高音广播、锣、鼓、信息专栏等方式向居民广播气象预警信息,必要时要通知到户、落实到人。
五、构建高效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㈠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区级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各区、各镇(街)要有领导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镇(街)还要有气象信息服务平台、有干部担任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各村(居)要由主要领导作为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并指定一名村(居)主干兼任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要加强镇(街)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和村(居)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