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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1〕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受海洋气候影响,气象灾害频发,防灾减灾任务艰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不仅是我市防灾减灾的迫切需要,也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㈠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等手段,统筹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应急处置、风险管理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全面提高趋利避害水平,提升广大市民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㈡目标任务。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形成精细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面广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区,精细预报、自动观测到镇(街),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灾害信息员到村(居),预警信息到户,灾害防御责任、灾情收集到人,全面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二、加快气象综合观测能力建设

  ㈠健全监测站网。在现有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气象监测密度,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在重要桥梁、港口、高速道路、旅游景区、本市沿海及部分岛屿加密布设,实现全市密度达5km×5km,沿海一带密度达2.5km×2.5km的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网。在暴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自动气象站,实现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强降水自动监测和报警。争取各镇(街)和有条件的森林公园有1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部地区小气候的监测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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