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师整体素质。
10.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各地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公(民)办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对新聘任的幼儿教师要加强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学前教育、业务素质高、年龄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11.核定编制,保障公办学前教育师资需求。按照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要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配备专职巡回指导老师,保证居住分散地区的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
12.加大培养力度,拓宽学前教育师资来源渠道。进一步扩大宁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办好宁夏幼儿师范学校,实施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加大面向农村的学前教师培养力度。
13.建立培训网络,全面提高学前教师能力。建立区、市、县(区)三级学前教师培训网络,加强全员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3年内共培养自治区级学前骨干教师50名,市级骨干教师10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200名。分区、市、县三级对5000名在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学前教师的保教能力。
14.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学前教职工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学前教师,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及工资福利待遇上给予倾斜。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五)深化改革,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15.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认真贯彻落实《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学前教育“小学化”。
16.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年检,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