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度目标。
--2011年,启动实施“ 十二五幼儿园建设工程”。全区共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9所(其中新建县级幼儿园9所,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0所),计划内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各县(区)利用富余校舍改造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7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20所。全区增加学前教育学位15000个,新增学前教师1500名,区、市、县三级培训在职教师1500名。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4%。
--2012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2所(其中县级幼儿园1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9所)。各县(区)改造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7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15所。全区增加学前教育学位10000个,新增学前教师1000名,区、市、县三级培训在职教师1500名。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3%,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6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7%。
--2013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48所。各县(区)改造村级幼儿园或幼教点70个,新增民办幼儿园15所。全区增加学前教育学位20000个。新增学前教师2000名,区、市、县三级培训在职教师2000名。全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4%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提前两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9%以上,城市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1.加强领导,建立保障机制。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科学谋划,大力推进,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要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当地民生工程,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2.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责任,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中央要求和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民政、物价、综治、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