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优先保证义务教育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市级校长任职、提高培训,优先选派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培训,定期举办岛外义务教育学校校级后备干部、教导主任专项培训班。推进区域内校长和教师交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一个学校工作满6年,校长任职满10年,必须流动,教师的流动比例每年不低于10%;在思明区、海沧区试点基础上,2011年推广到直属校和全市各区,争取在2014年前形成比较合理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深入开展校长和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每年选送部分校长和教师到国外进修培训。
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结构失衡问题。向农村学校实行全力政策倾斜,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在2012年使农村学校完全配齐师资,开齐开足国家和省颁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到2015年,基本解决农村学校开好课程的问题。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整合,指导农村学校部分富余学科教师的转岗培训、分流等工作,坚决制止用代课教师替代编制内教师的做法。
调整生师比例,适应小班教学。健全适应岗位设置管理需要的教师考核新机制,加强教师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进一步加强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农村教师培训工作,2011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强化城市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有效发挥“名师讲学团”的示范带动作用,每位团员每学年到农校学校讲学不少于10天。
㈦建立岛内外一体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建立岛内外一体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财政支出占一般性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并逐年提高。2011年免除全市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完全免费。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重点支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2011年起延续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建设,连续两年,每年6000万元,重点扶持农村中心校以下的完小、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和布局调整。2011年,思明、湖里、海沧和集美区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730元、初中1110元,同安和翔安区达到小学629元、初中940元。2012年全市统一定额标准,2013年以后逐年增加,争取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入同类城市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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